四川达州渠县卫健局发了一份通知,明确严禁医疗机构强制无诊疗过错、无服务过错的医护人员被动道歉。随后达州市卫健委表态,将杜绝"无过错也要追责、道歉"。
消息传开,评论区的第一反应是"终于有人说了"。
这个反应说明问题存在得足够普遍。但把它理解成"医生不用低头了",只看到了表面。
一份表态,两份文件
渠县的通知是县级层面的规范性文件,达州市的表态是市级层面的公开承诺。两级同时发声,指向的是同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:投诉来了,先让医护道歉,再问对错。
这种处理方式在基层很常见。逻辑是"先把人安抚住",成本最低,速度最快。
代价是把责任认定和情绪安抚混在一起。道歉意味着认错,认错意味着有过错。没有过错却道歉,等于用执业尊严换一时平静。
通知要纠正的就是这个顺序。先查清事实,再决定怎么处理;没有过错,不道歉,也不追责。
零投诉这个指标,是怎么变成压力的
医院有考核,考核里有满意率,满意率的极端形态就是零投诉。
指标设计的初衷是好的。患者体验是医疗质量的一部分,投诉是体验的直接反馈。
问题出在指标的用法。当"零投诉"变成一条不能碰的红线,它就从反馈机制变成了压力装置。
一线科室为了保住零投诉,会做几件事。能推的病人往外推,风险高的不接;该说的重话说轻,把风险交代变成模糊表述;遇到情绪激动的家属,先道歉再说。
这三件事没有一件对患者有利。
推诿让需要救治的人多跑几家医院;模糊交代让家属在出事后无法追责;无原则的道歉让该认的错被掩盖。
指标本来是工具,用久了变成了目的。这是管理上最常见的一种异化。
情绪性投诉和恶意投诉,怎么分开
渠县的做法里,有一条容易被忽略:在 12345 热线的源头做分流。
分三类。一类是实质性诊疗纠纷,涉及医疗质量、并发症、不良后果,走医疗纠纷处理程序;一类是单纯的主观感受类诉求,比如觉得医生态度不好、等候时间太长,走沟通和改善服务;一类是恶意投诉,反复投诉、捏造事实,或者以投诉施压索赔,走核查和依法处理。
分流的意义在于不让所有投诉都走进同一个漏斗。三类问题的处理主体不同,处理时限不同,处理方式也不同,混在一起只能靠"道歉"这一个万能动作糊过去。
分流也有难度。患者打热线的时候,往往说不清自己属于哪一类。分流的判断要靠接线员的经验,也要靠后续的核实。情绪性投诉和恶意投诉不是一回事,前者可以化解,后者要依法处理。
判断错了会怎样?实质性纠纷被当成态度问题,赔个不是就过去了,患者的损害没人管;态度问题被当成纠纷,走漫长的鉴定程序,患者耗不起。
核查小组为什么要有法务和工会
院内的核查小组由四方组成:医务和临床,法务和工会。
医务部门管流程和规范,判断诊疗行为是否符合临床路径;临床科室的同行做专业判断,外行看不出门道;法务看法律风险,判断责任划分和赔偿边界;工会代表职工,防止把责任全推给一线。
四方缺一方,结论就会偏。只有医务和临床,容易护短;只有法务,容易只看风险不看事实;没有工会,医护的个人权益没人替他们说话。
核查的依据是客观证据:病历、医嘱和护理记录,还有监控录像与检验报告。这些东西不会因为谁嗓门大就改变。
病历在这里的分量最重。它既是诊疗记录,也是法律证据。写得不规范,核查时就说不清;写得完整,才有自证的基础。
一线要的不是豁免,是程序
有一种误读,认为这类表态是在给医护"免责"。不是。
有过错照样追责,该道歉照样道歉,该赔偿照样赔偿。变的只是顺序:先查,后定,再处理。
一线要的是可预期的程序。出了问题,知道会怎么查、谁来查,依据什么,多久出结论。程序清楚,人就不慌。
程序还有个作用:它保护患者。医患关系里最缺的常常不是态度,是程序。一个能查清事实的机制,比一句敷衍的道歉对患者更有价值。患者要的往往不是那句"对不起",是"到底怎么回事"。
这类地方性文件的效力有限。它管得了一个县、一个市,管不了整个行业的考核导向。要解决问题,得动考核指标本身:把零投诉改成投诉处理规范率,把满意率的口径做细,把恶意投诉从分母里剔出去。
指标一动,行为就跟着动。这句话在管理上屡试不爽。
渠县这份通知能不能推广,还要看后续。但它至少提出了一个正确的问题:投诉处理的第一件事,是查清事实,还是先低头。
引用来源
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卫生健康局,《关于规范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》,2026 年 10 月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,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,2019 年 4 月 10 日施行。
国务院,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2018 年 10 月 1 日施行。